宁波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宁波大学 2020-02-01 浏览量: 1187

宁波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2年我校共有100个专业 (其中全日制专业硕士或领域14个)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专业硕士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2012年我校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受推免生。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可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筹)的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四、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使用公费指标。

  2.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凡第一志愿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包括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将获得相当额度的新生奖学金:(1)“985工程”或“211工程”所属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考生;(2)其他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且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

  3.符合条件的硕士生,还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4.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奖金额度最高达10000元人民币。

  5.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6.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免交培养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也有较高比例的公费指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确定。

  7.通过CET6(47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8.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9.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本科期间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10.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我校研究生院(筹)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业务课试卷的获得办法可点击查看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网站的相关信息http://graduate.nbu.edu.cn

  5.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6.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筹)的网页http://graduate.nbu.edu.cn,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硕士学位点介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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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宁波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一、招生专业及人数2012年我校共有100个专业(其中全日制专业硕士或领域14个)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我校专业硕士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5.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2012年我校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受推免生。三、报名及考试办法1.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可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筹)的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2.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四、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1.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使用公费指标。2.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凡第一志愿录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包括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将获得相当额度的新生奖学金:(1)“985工程”或“211工程”所属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考生;(2)其他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且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3.符合条件的硕士生,还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4.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奖金额度最高达10000元人民币。5.在校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6.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免交培养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也有较高比例的公费指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确定。7.通过CET6(47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8.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9.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本科期间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10.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五、其他注意事项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2.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4.我校研究生院(筹)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业务课试卷的获得办法可点击查看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网站的相关信息http://graduate.nbu.edu.cn。5.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6.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筹)的网页http://graduate.nbu.edu.cn,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硕士学位点介绍”)。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学校代码:11646邮政编码:315211电话:0574-87600226传真:0574-876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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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9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宁波大学2019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医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海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食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信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数学与统计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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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宁波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专业代码类型专业名称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020202学术型区域经济学商学院朱老师0574-87600363zhuhuaize@nbu.edu.cn020204学术型金融学020205学术型产业经济学020206学术型国际贸易学020209学术型数量经济学120201学术型会计学120202学术型企业管理120204学术型技术经济及管理025400专业学位国际商务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朱老师0574-876092010574-87600903zhuming@nbu.edu.cn030101学术型法学理论法学院周老师0574-87600912zhouhuaquan@nbu.edu.cn030103学术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5学术型民商法学030106学术型诉讼法学030107学术型经济法学030108学术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学术型国际法学035101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035102专业学位法律(法学)125200专业学位公共管理(MPA)030501学术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学院叶老师0574-87609179mkszyxy@nbu.edu.cn030503学术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5学术型思想政治教育040101学术型教育学原理教师教育学院蒲老师0574-87609279jsjyyjs@nbu.edu.cn040102学术型课程与教学论040105学术型学前教育学040106学术型高等教育学040107学术型成人教育学040110学术型教育技术学040201学术型基础心理学040202学术型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40203学术型应用心理学120403学术型教育经济与管理045101专业学位教育管理045103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语文)045104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数学)045106专业学位学科教学(化学)045108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英语)045114专业学位现代教育技术045116专业学位心理健康教育045118专业学位学前教育0401Z1学术型音乐教育与传承(教育学门类)音乐学院桂老师0574-87609452guiqi@nbu.edu.cn040301学术型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学院胡老师0574-87600208huqiuli@nbu.edu.cn040302学术型运动人体科学040303学术型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4学术型民族传统体育学045201专业学位体育教学045202专业学位运动训练050101学术型文艺学人文与传媒学院高老师0574-87600653gaoting@nbu.edu.cn050102学术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3学术型汉语言文字学050105学术型中国古代文学050106学术型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Z1学术型文艺与新传媒060200学术型中国史(含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门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外关系史)120203学术型旅游管理(含中法合作)125400专业学位旅游管理(MTA)0501Z2专业学位中国民间艺术理论与实践(文学门类)音乐学院桂老师0574-87609452guiqi@nbu.edu.cn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林老师0574-87609420linyi1@nbu.edu.cn050201学术型英语语言文学外语学院罗老师0574-87600369luohui@nbu.edu.cn050205学术型日语语言文学050204学术型德语语言文学050211学术型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Z1学术型翻译学055101专业学位英语笔译070101学术型基础数学理学院李老师0574-87600794liweihua@nbu.edu.cn070104学术型应用数学070201学术型理论物理070205学术型凝聚态物理070207学术型光学0702Z1学术型光电子学0702Z2学术型固体电子物理070301学术型无机化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郝老师0574-87609984haotingting@nbu.edu.cn070304学术型物理化学085204专业学位材料工程070301学术型无机化学应用固体化学研究中心朱老师0574-87600792zhuhonglin1@nbu.edu.cn080102学术型固体力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丁老师0574-87600379jxyjs@nbu.edu.cn080104学术型工程力学080201学术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学术型机械电子工程085201专业学位工程硕士(机械工程)080902学术型电路与系统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王老师0574-87600340cise_zs@nbu.edu.cn081001学术型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2学术型信号与信息处理081203学术型计算机应用技术085208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9专业学位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085211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070502学术型人文地理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战老师0574-87600337zhanhong@nbu.edu.cn081401学术型岩土工程081402学术型结构工程081403学术型市政工程081405学术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1406学术型桥梁与隧道工程082401学术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海运学院谢老师0574-87609541xieyinqiong@nbu.edu.cn082402学术型轮机工程0824Z1学术型港航技术与管理工程085223专业学位工程硕士(船舶与海洋工程)070703学术型海洋生物学海洋学院廖老师0574-87600891liaochangyu@nbu.edu.cn071010学术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83201学术型食品科学083204学术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090801学术型水产养殖090803学术型渔业资源085231专业学位工程硕士(食品工程)095108专业学位渔业095110专业学位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3专业学位食品加工与安全071010学术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100201学术型内科学医学院芦老师0574-87609593luyan@nbu.edu.cn100202学术型儿科学100205学术型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7学术型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8学术型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10学术型外科学100211学术型妇产科学100212学术型眼科学100213学术型耳鼻咽喉科学100214学术型肿瘤学100401学术型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2学术型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学术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Z1学术型医院管理105101专业学位内科学蔡老师0574-87609593caijiangjia@nbu.edu.cn105102专业学位儿科学105105专业学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7专业学位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8专业学位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9专业学位外科学105110专业学位妇产科学105111专业学位眼科学105112专业学位耳鼻咽喉科学105113专业学位肿瘤学注:以上专业除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及旅游管理外均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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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须知

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须知一、初试安排:1.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24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3月23日上午8:30-11:30英语3月23日下午13:30-16:30业务课13月24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23月24日下午13:30-16:30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注: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的考生须考政治理论2.考试地点:宁波大学6号教学楼,具体详见准考证3.准考证下载:请考生于3月19日~23日登陆我校博士报名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4.考场规则见附1。二、复试提交资料(一)考生复试时必须向报考专业所在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2.身份证复印件;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4.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6.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7.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三、体检:复试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1.拟录取结果将在2019年5月底或6月初进行公示。2.录取通知书发放:2019年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相关通知。附件【1.考场规则.doc】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附件【3.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doc】宁波大学研究生院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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