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民族干部研究生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宗委(局):
为提高我省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培养和造就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骨干和管理人才,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拟招收全日制民族干部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学制
公共管理专业:30人,全日制脱产学习两年。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部门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
(二)报考条件: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专毕业生;身体健康。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组织:由市(州)、县(市、 区)民宗委(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20日。
(三)报名地点: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校本部综合大楼三楼313房)。
联 系 人:杨勇
联系电话:0731-82780216
(四)请各市(州)、县(市、区)民宗委(局)将推荐的报考人员名单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省民族干部学校。
传真:0731-82780123
四、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一)考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至22日
(二)考试地点: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学楼
(三)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
2.管理学
3.行政学
(四)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1.政治理论:《2016年任汝芬教授考研政治序列之一要点精编》,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2.管理学:《管理学》(第三版),周三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3.行政学:《公共行政学》(第三版),竺乾威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五、报考及录取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推荐,县(市、区)民宗委(局)审核同意,所在县(市、区)组织部批准;或经单位推荐,市(州)民宗委(局)审核同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带学历证明书和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研究生部办理报名手续。参加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政治表现和体检结果决定复试名单。经复试,政审合格者,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省民宗委审核,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学习期间的经费和毕业待遇
学员每人全程缴纳费用17000元,其中学费14600元(含教材费)、住宿费2400元,省民宗委支付50%的学费以资鼓励。学员的工资、福利等经费由原单位或定向单位承担。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学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发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按照中发〔2000〕10号文件和湘发〔2000〕23号文件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湘组〔2003〕33号文件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研究生班毕业生的待遇。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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