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湘潭大学 2020-01-04 浏览量: 1234

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校复试各项工作。

3.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博士生导师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5.我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小组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对高校辅导员进行复试,联系学校组织部门对党务工作骨干组织复试。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4月29日前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知考生。5月7日前完成博士复试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下达给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各有关学院、学位点不得超过招生指标。

四、复试分数线

1.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英语成绩       专业成绩

 60             60

允许考生上线人数大于计划数的学院在不低于学校分数线的情况下酌情自主划线。

2.为了发挥各学院、学位点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通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应适时到各学院主页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主动与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交相关学院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4)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缴纳方式:在复试学院现场缴纳。

4.复试方式按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结合进行。

(1)专业外语笔试

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6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40%,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c.条件许可的二级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5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录取要求

(1)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初试成绩的查询、复试成绩录入、拟录取管理上报等工作(复试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的下载专区下载)。学院需在5月7日前报送全部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考生可在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拟录取结果。

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

5月7日前             各学位点完成复试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7日左右            研究生院电话通知被录取考生领取调档函。

5月30日前          档案全部到校者视为正式录取;档案未全部调入者,视为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该指标回收由学校统筹。

7月中下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4.注意事项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 2019年5月30前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逾期未调入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告之我校,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会取消其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学籍。

七、招生导师的确定

各学院2019招生导师以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导师为准。每个导师当年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八、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硕博学习年限5-7年)。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九、监督和复议

1.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 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十、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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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见http://yjsc.xtu.edu.cn/a03/89954.jhtml原文)湘潭大学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一条培养目标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当年学校确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8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湖南省报考的未毕业自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请尚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我校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我校不接受在校研究生报考。6.以下专业报考考生必须选择湘潭大学报考点(4302):(1)报考机械(085500)专业考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101)、②英语二(204)、③工业设计工程(337)、④产品快题设计(833)的考生(2)报考美术(135107)专业考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101)、②英语二(204)、③艺术概论(718)、④命题创作(842)的考生。(3)报考艺术设计(135108)专业考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101)、②英语二(204)、③艺术概论(718)、④命题创作(842)的考生。(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到校。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3.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第三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的推免生接收通知(网址:http://yjsc.xtu.edu.cn/home02/89919.jhtml)。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第五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我校2020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8个,面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两个专业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第六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校2020年共有8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工商管理(40人)、公共管理(55人)、法律(法学)(10人)、法律(非法学)(20人)、旅游管理(10人)、机械(5人)、电子信息(5人)、土木水利(5人)。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非全日制学习地点为湘潭大学。第七条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为(9:00—22:00)。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请注意,绝对没有补报名,一定不要错过报名时间)。3.考生请按照各省规定通过网上缴纳或现场确认时缴纳报考费,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和准考。选择湖南省内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缴费,缴纳报考费的时间为10月10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其他时间无法网上支付。9月份已经预报名的考生,在此期间须登录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必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将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招生办邮箱(yzb@xtu.edu.cn),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的确认公告,一般为11月上旬。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未毕业自考生提供学籍卡(证)),到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凭报名编号缴费(湖南省内考点现场确认不进行缴费)、采集本人图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和图像采集者,报考无效。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拟录取后需出具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条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一)初试1.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2.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图书情报(专业学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3.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详见考生准考证。(二)复试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2.资格审查复试阶段将再次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5)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6)凡未毕业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8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3.同等学力或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科目见复试方案)第九条体格检查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第十条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工作)单位现实表现材料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十一条学习年限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第十二条住宿及收费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参见湖南省物价局最新文件。第十三条违规处理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注意事项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2.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统一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3.请考生报名后不要随意变更联系电话,以免影响现场确认、复试、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后续工作。4.监督电话:纪委0731-582986285.学校基本信息单位代码:10530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411105)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传真:(0731)58292695网址:http://yjsc.xtu.edu.cn/E-Mail:yzb@xtu.edu.cn联系人:杨老师黄老师热忱欢迎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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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查询

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查询一、成绩查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将于4月26日公布。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成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cjcx/)网站查询。二、成绩复核申请1、博士研究生入学试卷已经经过严格的判分、核分、登分、复核、抽样检查、比对分析等环节,并经我院以及纪检监察办公室、外国语学院专门工作人员复核。根据国家规定,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经学校审查同意后,组织专门人员复查有无漏判、成绩累加错误、登记错误。2、博士研究生考生申请复核成绩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的《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书》,于2019年4月29日前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313室),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传真、电话等成绩复核申请。三、注意事项1、2019年我校博士复试方案已公布,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等将由我校各博士招生学院(系)在其网站另行公告,我校将不向考生寄发书面成绩单和复试通知书,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报考学院(系)网站的相关通知。2、所有公布、分数控制线使用的科目成绩均使用原始分,科目成绩标记为-1的表示该科缺考,其余科目成绩为原始分成绩。3、研招办联系电话:0731-58292051。附件: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书.docx湘潭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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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湘潭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为做好我校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二、管理机构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2、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学校的复试工作。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各学院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每个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商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5、学院需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于3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三、复试程序1、材料审核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2、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1)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填写《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类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根据申请人的科研基础和导师招生名额,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复试名单及申请材料。(2)各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具体考核内容、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各学院主页公布,同时由学院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相关事宜。复试工作应公开进行并在2019年3月20日-4月1日期间完成。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复查的记录材料,并由学院自行保存三年。“外语”和“专业综合”考核为笔试,共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实验或实践能力(根据学科特点)等。面试(满分100分)以PPT等形式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各项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面试过程要求录音录像并有可复查的详细记录。复试过程要求录音录像并有可复查的详细记录。3、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外语”+“专业综合”+“面试”导师根据申请人的总成绩综合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校申请情况,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交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四、监督管理1、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制定具体措施,主动公开复试录取办法,规范自律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申请人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学院或学位点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中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学校将扣除学位点指标,并依法依规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2、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8628(纪委)、0731-58292051(研招办)。五、体检为方便新生入学后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在复试阶段由我校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考生于复试期间自行前往校医院体检)。体检有疑问且复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六、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湘潭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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