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的公告

广西财经学院 2016-07-23 浏览量: 1153

广西财经学院: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帮助我校师生缓解疫情引发的各类心理困扰,我校自2020年1月30日将联合校内外心理专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心理援助热线

热线服务主要针对因新型肺炎而产生比较紧急情况、急需情绪缓解的人群。

1.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为我校“医校合作”单位,我校师生如需要可第一时间拔打疫情防控南宁市心理援助热线0771-3290001,热线电话均由经过专项培训的有丰富经验的咨询师接听,热线电话开放时间为每天8时至22时,每次60分钟左右。

2.身在疫区师生如有需要亦可拨打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咨询热线:湖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15342296955;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027-85844666。

3.有需要的师生也可拨打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通心理支持热线4001-888-976,热线电话开放时间为每天6时至24时,每次30分钟左右。

4.有需要的师生还可拨打广西各地市心理援助热线。(具体见附件1)

二、网络心理疏导服务

网络心理疏导从1月30日起开始服务,结束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每天服务时间为8:00-22:00。

1.我校易班用户可添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为易班好友,心理咨询师将提供一对一线上心理疏导服务。(具体添加方式详见附件2)

2.我校师生可以添加学校网络心理疏导服务QQ:671453182,心理咨询师将提供一对一线上心理疏导服务。

三、心理学易课堂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合易班发展中心不定期推送面对疫情心理疏导的相关知识,我校易班用户可加入“心理易站”优课群(邀请码:EQTLJQZP),学习心理疏导相关知识,掌握相关技能,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未尽事宜,可咨询广财易班官方QQ群:484939548。

 

 

附件:1.广西各地市心理援助热线

2.易班好友添加指南

3.学校心理咨询师易班二维码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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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现场确认公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已经结束,现将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现场确认须知公告如下:一、确认时间2019年11月7-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中午11:30-14:00为系统数据整理时间,暂停现场确认。二、确认地点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1楼。三、所需材料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无效)。2.网报时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3.网上报名编号。4.非应届考生(不含2019年毕业的区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均需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外省户籍非应届考生(不含2019年毕业的区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必须是卡片式的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凭条无效)。(2)考生本人广西区内的房产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证明。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6.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学信网打印本人的在线学历认证报告。7.其它所需材料依本人实际情况准备。重要提示:如上材料,均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考生须按上述要求,如实、完整提供本人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现场确认,并取消考试资格,相关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四、确认流程1.提前并仔细阅读《广西财经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现场确认公告》。2.领取表格:报告厅入口处-领取排队号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点现场确认验证单》(1份),填写验证单信息并候场。(注:考生需自带书写笔)3.查验证件:大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验收材料处-将《验证单》、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以及网上报名编号等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左上角填写排队号),提交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并核对。4.现场照相:大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照相处-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每个网上报名编号仅限图像采集1次。图像采集结束,随即领取《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2份)打印件,同时核对本人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须在报名信息简表及承诺书落款处签名。本考点不对报名数据进行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5.提交表格:大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交表处-最后将《验证单》(1份)、《报名信息简表·承诺书》(1份,另1份考生本人留存)交至交表处。考生不按要求上交相应材料或不在《验证单》、《报名信息简表·承诺书》签字的,报名无效,后果自行承担。6.现场确认结束。五、考试相关1.准考证下载:2019年12月14-23日,考生可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2.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3.考试地点:凡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代码:4515)”,并到本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考场均安排在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请考生于考试前三天,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考试相关通知。4.考试文具:按上级文件要求,本考点所有考场均统一配发考试基本文具(包含:中性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胶水等),除特殊专业需用的文具外,考生一律不得自带文具进入考场。5.考场设施: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考场均统一配置电子钟,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带入考场,例如: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违者将以违规论处。六、注意事项1.考生身份证遗失: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的单据。2.考生更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受理回执单。3.军人未办理身份证:提供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部队考生户口在广西,但身份证未重新办理者,可提供部队开具的户籍证明。4.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七、考生须知1.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试纪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再次报考。重要提示:凡考生不按报考点公告报名、网报信息误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及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行政楼424室电话:0771-38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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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研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考前须知

2020年考研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考前须知一、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二、考试地点相思湖校区第2、第3、第4、第5教学楼。请各考生下载附件《考场安排索引表》,查询本人所在考场、教室、座位号等信息。三、考点提示(一)我校考点标准化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将对全部考试视频录像进行回放,若视频回放发现考生任何违纪行为的,将追究其违纪行为。(二)本考点提供常规文具,教室有电子时钟,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允许携带的用具,不可携带自备文具、手机、手表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进入考场。(三)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在进入考场时,需刷验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通过的将允许进入考场。(四)考生交卷时请勿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否则按违纪处理。(五)考点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检查,考生应配合接受检查。(六)考场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均设置在教室外,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建议考生将随身物品做好姓名标识并妥善存放,避免考试结束时拿错。(七)每单元考试时发草稿纸一张,考生用完后需将旧草稿纸交上后才能发第二张。考试期间考生手中有且仅有一张草稿纸。(八)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四、考场规则详见附件。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附件一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计时和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附件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生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他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第八十一条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第四条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第五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第七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第八条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第九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第十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第十三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第十四条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附件五附件:1.考场安排索引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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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公告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公告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广西招生考试院《广西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报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接受考生范围(一)接受广西财经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其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选择指定的其他考点报考,请勿选择我校报考点。(二)南宁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贵港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玉林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只接收报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以及其他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的考生。除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其他报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以及其他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的考生只能在上述5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报考。(三)报考专业所考科目中含5XX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以上六小时以下考试科目)的考生请就近到广西大学报考点、桂林理工大学报考点、广西科技大学报考点报考。(四)2019年毕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区报考,其他非应届考生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西才可在我区报考。二、考生报名流程(一)报名前的准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好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二)网上报名。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报名信息并交费。注意事项:1.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请考生在完成网上缴费前,先确定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特别是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重要信息不再修改。考生一旦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原报名信息全部失效。请考生注意,只有完成网上交费,网上报名才算成功,未在规定时间(10月10日至31日)内完成网上交费的,逾期不能补交,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三、现场确认(一)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中午11:30-14:30之间为系统数据整理时间,暂停现场确认。(二)地点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三)现场确认程序取号→验证→摄像→交表→报名结束。考生持相关证件、材料经工作人员核验完成验证工作,再进行摄像,每个网报编号限摄像一次,摄像后,考生领取打印的一式两份《报名信息简表》(背面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经核实信息无误后,在两份材料的正反两面签字栏签名,将已签名的《报名信息简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至考点交表处。考生不交《报名信息简表》的,报名无效,责任自负。(四)需在报名现场提供的材料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无效)。2.网报时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3.网上报名编号。4.外省户籍考生(不含我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凭条或收据无效);考生本人广西区内的房产产权证或商品房备案证明。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6.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学信网打印本人的在线学历认证报告。四、其他事项(一)请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二)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网报有关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三)对于考生的有效报名信息,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凭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校验码网上报名。(五)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六)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和军队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七)广西财经学院报考点的考场将安排在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的部分教学楼。五、联系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行政楼424室电话:0771-3821332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处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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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通知

广西财经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通知各位考生:根据研究决定,我校2019年MPAcc研究生复试定于2019年3月29日至31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1.报到验证时间:3月29日,8:30-12:00。地点:明秀校区10号办公楼会计学院106室、103室与105室验证内容(请在每份复印件右上角均注明复试考生号,具体考生号于报到当天公布):序号证件名称数量原件/复印件备注1二代居民身份证1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或毕业、学位证1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历届生交毕业证、学位证书3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1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的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在校学习成绩表1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由教务处提供加盖公章历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加盖公章5政审表1原件应届生用政审表(一),由所在院系进行审查。历届生用政审表(二),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政审。6免冠一寸彩照3原件背面书写姓名、复试考生号7体检表1原件提供3个月内县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报告8缴费凭证1原件银行回单或网银转账截图9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1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退役大学生计划考生10辅修毕业证或辅修专业的成绩单1原件及复印件跨专业调剂考生提交成绩单,应届生由教务处提供加盖公章,历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加盖公章11初试准考证1原件注意:验证后领取复试准考证。如特殊情况无法在报到时提交上述材料,必须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提交学校验证,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2.缴纳费用复试收费标准根据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费60元/人.科(共2科)。同等学历考生另加收考试费60元/生.科(共2科)。考生必须在3月29日报到前使用微信缴费,具体步骤如下:(1)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广西财经学院”或“莲湖之约”微信公众号;(2)登陆缴费页面。“广西财经学院”公众号点击下方“财”→“财院缴费”进入缴费界面;“莲湖之约”公众号点击下方“广财有约”→“财院缴费”进入缴费界面。(3)使用“姓名”、“初试考生编号”进行登录→选择“2019各类临时性非行政收费”批次中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费”项目缴费。学生缴费后查到对应收费项已到款且银行卡已被扣款,说明缴费成功。请同学们严格按照以上方法缴费,否则缴费无效。缴费过程遇到问题请咨询财务处欧阳老师,电话:0771-3821855。3.专业笔试(现场公布分组名单),考务办6-2阶时间:3月30日19:00-21:30地点:六号教学楼201-210;301-310教室考试形式:闭卷注意:考生应提前半个小时进入考场,18:30后禁止入场。请携带复试证、身份证。4.同等学力笔试(现场公布座次)时间:3月30日15:00-17:00地点:六号教学楼201教室考试形式:闭卷注意: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14:45后禁止入场。请携带复试证、身份证。5.面试(每人20分钟,现场公布分组名单)时间:3月30日下午14:00-18:00、31日8:30-12:30;14:00-18:00地点:一号教学楼201-204与301-305教室,二楼候考室208;三楼候考室307注意:(1)考生应提前半个小时到一号教学楼208和307教室候考,关闭手机并装入信封填写姓名和复试考生号上交侯考室工作人员;(2)请携带复试准考证、身份证。6.其他(1)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学校附近可供选择酒店:优程酒店,电话0771-3492118;城市便捷酒店南宁明秀财院店,电话:0771-5722088;城市便捷酒店南宁秀灵店,电话:0771-6771968)。(2)乘车路线:1)乘飞机到达:乘机场大巴到终点站银河大厦,在火车站搭乘地铁至广西大学站A出口出步行至学校正门。从机场乘出租车到我校约95元。2)乘火车到达:从南宁火车站乘出租车到我校约15元。南宁东站无直达我校公交车,乘出租车到我校约50元。南宁火车站、南宁东站均可搭乘地铁至广西大学站A出口出步行至学校正门。(3)考场分布详见下图或报到现场公告,服从现场指引;(4)请大家关注广西财经学院MPAcc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除了在学校主页和中心主页公布之外,也会在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5)考生于复试结束后即可离校,录取信息将在MPAcc教育中心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处2019年3月25日附件:1.复试政审表(应届考生适用).doc(33KB)2.复试政审表(历届考生适用).doc(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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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广西财经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欢迎优秀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深造。一、调剂专业及联系方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会计硕士(125300)联系方式: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处0771-4733731广西财经学院MPAcc教育中心0771-3844053二、调剂原则面向专业认证,适用更高标准;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宁缺毋滥。三、调剂名额全部指标的10%,计21人(含全日制调剂名额19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注: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和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四、调剂考生的条件调剂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并据实对照条件在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若不按要求报名,我校将不接收调剂申请。1.参加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类联考,考分总分及管理类联考成绩不低于2019年国家公布的B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英语55分以上(含5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总分为105分以上(含105分)。调剂考生均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名单。2.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修或辅修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或类似专业(已修完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和成本管理会计中的任意两门,且成绩合格)。3.仅接受报考2019年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五、调剂程序1.第一次调剂申请:3月21日9:00-3月22日15:00,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yz.chsi.com.cn/yztj)根据自身条件填报调剂志愿。广西财经学院代码11548;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2.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严格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参加复试,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接收到复试通知后,须于1小时内在调剂系统内确认回复。3.第二次调剂申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我校申请由全日制学习方式调剂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详见后续调剂通知)。4.复试报到及资格查验,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备查:(1)应届生成绩单;(2)往届生毕业证书及成绩单。其他要求详见MPAcc教育中心复试通知(http://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mpacc/home.xhtml)。考生需对所有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5.复试与拟录取: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统一进行复试与录取(可详见2019年复试工作办法)。调剂考生收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登录网站确认拟录取,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六、保密规定复试试卷命题、保管、调剂、录取等工作保密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七、监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MPAcc教育中心:0771-3844053。邮箱:gxcympacc@163.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研招办联系方式:0771-4733731。邮箱:CYYJ2017@163.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纪检监察:0771-3842409,邮箱:gxcyjjsj@126.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处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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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12年MPAcc招生简章

广西财经学院2012年MPAcc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的认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左右)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三)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在我校MPAcc招生网上确认,网址:http://mpacc.gxufe.cn/mpacc。。2.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3.现场确认:各位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4.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四)入学考试1.初试(笔试)全国统考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②204英语(二)(100分)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2.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按时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英语和综合素质。其中,英语口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60%,综合能力面试(含思想政治理论、会计职业道德、职业指向测试、会计相关知识)占30%。专业课考试科目为财务与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50%)、成本管理会计(20%)、财务管理(20%)、审计(10%)),其中《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以2011年中级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为参考教材,《成本管理会计》以胡国强主编的《成本管理会计》第二版为参考教材,同等学力需加试《会计学原理》和《会计职业道德》两门课(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5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五)资格审查和体检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我院MPAcc项目的相关通知。(六)录取和入学时间1.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2.入学时间:2012年秋季,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七)学制、学费与奖学金1.学制:脱产在我校学习为2年,在职在我校学习为3年。2.学费标准:(1)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学年,每年交一次。(2)在职非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每年交一次。3.奖学金:我校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奖学金。(八)招生咨询1.联系人:钟老师、李老师、熊老师、池老师、胡老师2.联系电话:0771-3844053、0771-3834056、0771-3835055、0771-3855307、0771-38339513.传真:0771-38440534.gxcympacc@163.com5.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3号行政楼111办公室邮编:5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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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16年会计专业硕士招生简章

广西财经学院2016年会计专业硕士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6)报考MPAcc周末班考生学历必须满足:截至2016年9月1日,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满两年,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满四年。5.报考MPAcc周末班考生须在复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招生人数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2015年招生计划为64名)。三、报名方法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31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27日,9:00-22:00。2.现场确认: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采集图像。报名费缴纳按各报考点具体要求执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各报名点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3.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4-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证》及居民身份参加考试。四、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1.初试全国统考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②204英语(二)(100分)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2.复试(1)名额划分MPAcc脱产班和MPAcc周末班复试名额各为招生计划的50%(招生计划为奇数时,多出部分计入脱产班)。(2)确定复试名单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区分班别划定复试线。MPAcc周末班开班人数至少10人,如复试人数达不到开班条件(10人×复试比例),MPAcc周末班招生名额全部并入脱产班使用。(3)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其中,英语10%,专业笔试60%,综合能力面试(含思想政治理论、会计职业道德、职业指向测试、会计相关知识)30%。专业笔试科目为财务与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50%)、成本管理会计(20%)、财务管理(20%)、审计(10%)。复试参考书目:(1)2015年度CPA《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2;(2)2015年度CPA《财务成本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2;(3)2015年度CPA《审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2;(4)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10;(5)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10。五、资格审查和体检报考资格复查和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关注我校MPAcc主页通知。六、录取和入学时间1.录取:根据考生确认班别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区分班别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复(加)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入学时间:2016年秋季。七、学制、学费1.基本学制实行2-4年弹性学制,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其中周末班利用周末、假期授课,对考生毕业年限和从业资格设有最低要求。2.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交14950元。奖(助)学金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八、联系方式1.电话:0771-3844053(fax)、38563772.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5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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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19年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财经学院2019年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欲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应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的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2)已修完5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高校教务部门或国家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的初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二、学制、学费、学习方式与奖助政策学制:2.5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学费:14950元/人/年,根据广西区物价部门在入学当年核准的费用执行。学习方式: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奖助政策:学校将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并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具体细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执行。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录取考生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生,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覆盖比例分别为10%、20%、3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8000元/生、6000元/生、4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录取当年即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另外学校还设立有专项基金,向优秀研究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和境内外学术交流提供资助。三、报名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为预报名时间。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3.考生在提交经核对无误的报考信息后,应打印或记录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现场确认用。考生在网报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6.考生应牢记本人在研招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便于后期打印本人准考证。(二)现场确认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2.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图像。(2)报名费和考试文具费缴纳按各报考点具体要求执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各报名点相关通知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四、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报考前应在“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全面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五、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一)初试1.2018年12月14-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3.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4.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英语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二)复试1.复试时间预计在2019年3月下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方式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2.复试名单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3.复试内容(1)专业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其中专业笔试60%,综合能力面试(含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会计职业道德、职业指向测试、会计相关知识)40%。专业笔试科目为财务与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30%)、成本管理会计(30%)、财务管理(30%)、审计(10%)。(2)其他需要复试时考察的内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另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4.复试时考生需要先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六、录取(一)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复试、政审及体检等方可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并择优录取。(二)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三)在同等条件下,对已经全部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可考虑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2.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3.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4.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或违法处理者;5.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七、其它事项(一)2019年拟招生计划人数153人,其中全日制拟招收133人,含2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指标;非全日制拟招收20人。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二)拟将不超过10%的招生计划指标用于调剂招生,限于招收主修或辅修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相关本科专业的考生。(三)联系方式1.研究生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0;MPAcc教育中心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2.研究生处电话:0771-3823532(高老师);MPAcc教育中心电话:0771-3844053(张老师);3.邮箱:gxcympacc@163.com;4.研究生处网址:http://xkb.gxufe.edu.cn/xkb;MPAcc教育中心网址:http://mpacc.gxufe.cn/mp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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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0年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财经学院2020年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欲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非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的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2)已修完5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高校教务部门或国家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二、学制、学费、学习方式与奖助政策学制:2.5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学费:全日制14950元/人/年,非全日制20000元/人/年。实际学费金额根据当年广西区物价部门在入学当年核准的费用执行。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和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两种,具体招生指标名额以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奖助政策:全日制考生录取后,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并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生,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覆盖比例分别为10%、20%、3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8000元/生、6000元/生、4000元/生。另外学校还设立有专项基金,向优秀研究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和境内外学术交流提供资助。各项奖助标准及毕业就业、住宿情况、培养所在校区等以当年政策规定为准。三、报名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为预报名时间。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3.考生在提交经核对无误的报考信息后,应打印或记录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现场确认用。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6.考生应牢记本人在研招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便于后期打印本人准考证。(二)现场确认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2.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图像。(2)报名费和考试文具费缴纳按各报考点具体要求执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各报名点相关通知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四、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报考前应在“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全面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五、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一)初试1.2019年12月14-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3.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4.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英语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二)复试1.复试时间预计在2020年3月。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方式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2.复试名单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3.复试内容(1)专业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2)其他需要复试时考察的内容。届时详见我校复试通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另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4.考生在被拟录取后,需自行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六、录取(一)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复试、政审及体检等方可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并择优录取。(二)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三)在同等条件下,对已经全部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可考虑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2.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3.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4.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或违法处理者;5.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七、其它事项(一)2020年拟招生计划人数213人,其中全日制拟招收173人,含2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指标;非全日制拟招收40人。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二)拟将不超过10%的招生计划指标用于调剂招生,限于招收主修或辅修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相关本科专业的考生。(三)联系方式1.研究生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0;MPAcc教育中心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2.研究生处电话:0771-3821332;MPAcc教育中心电话:0771-3844053;3.邮箱:gxcympacc@163.com;4.研究生处网址:http://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yjsc/home.xhtmlMPAcc教育中心网址:http://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mpacc/home.xhtml八、招生专业目录学位类型专业代码、名称招生计划人数考试科目备注专业学位125300会计硕士213人(其中全日制拟招收173人,含2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指标;非全日制拟招收40人。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拟将不超过10%的招生计划指标用于调剂招生,限于招收主修或辅修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相关本科专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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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财经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报考条件欲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应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的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2)已修完5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高校教务部门或国家考试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的初试科目与其他考生相同,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二、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学制:2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学费:14950元/人/年,根据广西区物价部门在入学当年核准的费用执行。奖助政策:学校将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并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资助,具体细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执行。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录取考生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生,学校依据当年上级文件下达的名额和标准进行评审。学业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覆盖比例分别为10%、20%、30%,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8000元/生、6000元/生、4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录取当年即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另外学校还设立有专项基金,向优秀研究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和境内外学术交流提供资助。三、报名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为预报名时间。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3.考生在提交经核对无误的报考信息后,应打印或记录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现场确认用。考生在网报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6.考生应牢记本人在研招网注册的用户名、密码,便于后期打印本人准考证。(二)现场确认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2.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图像。(2)报名费和考试文具费缴纳按各报考点具体要求执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各报名点相关通知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详细流程及未尽事宜请详见“研招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四、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在报考前应在“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全面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五、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一)初试1.2017年12月14-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3.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4.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考英语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二)复试1.复试时间预计在2018年3月下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方式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为准。2.复试名单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12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3.复试内容(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10%,专业笔试60%,综合能力面试(含思想政治理论、会计职业道德、职业指向测试、会计相关知识)30%。专业笔试科目为财务与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50%)、成本管理会计(20%)、财务管理(20%)、审计(10%)。(2)其他需要复试时考察的内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另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4.复试时考生需要先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者不予录取。六、录取(一)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复试、政审及体检等方可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并择优录取。(二)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三)在同等条件下,对已经全部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成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可考虑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2.复试总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合格者;3.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4.在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原学校纪律处分者;5.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七、其它事项(一)2018年拟招生计划人数115人,均为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标,其中3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指标,最终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二)我校拟将2018年度不超过10%的招生计划指标用于调剂招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三)联系方式1.研究生处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0;MPAcc教育中心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2.研究生处电话:0771-3823532(高老师);MPAcc教育中心电话:0771-3844053(钟老师);3.邮箱:gxcympacc@163.com;4.研究生处网址:http://xkb.gxufe.edu.cn/xkb;MPAcc教育中心网址:http://mpacc.gxufe.cn/mpacc/。八、招生专业目录学位类型专业代码、名称招生计划人数考试科目备注专业学位125300115(其中3人①199管我校拟将2018年度不超过10%的招生计划指为“退役大学理类联考标用于调剂招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会计硕士生士兵计划”综合能力秀考生。招生指标)②204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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