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有关刑法及处理办法

新疆农业大学 2020-05-07 浏览量: 1637

考试有关刑法及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2、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十七条)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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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究生处通知〔2019〕40号各相关学院:为做好推免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将我校2020年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复试是遴选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直接影响我校生源质量以及推免生资格的保留与否,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推免生复试工作由学校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建复试专家组,制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和程序。各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按学院组建,至少有3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且指导过或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三)复试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1.各接收推免生学院于复试前3天将本院制定的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和《推免生复试专家组成员表》(附件1)报校研招办备案;10月10日后组织复试的学院,必须10月9日前备案完毕。2.9月28日至10月20日(我校接收推免生报名10月10日截止),接收学院自行安排推免生参加复试(具体时间要提前在复试细则中公布)。复试专家组成员应查阅推免生的相关资料,了解推免生情况。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推免生复试情况表》(附件2)。学院根据复试结果填报《学院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选聘辅导员”等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与普通推免生一样正常报送相关材料。校团委、校学工部(学生处)文件另有要求的,应提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5.10月20日,各接收学院汇总复试结果整理复试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6.复试考察主要内容(1)推免生不参加全国统考,没有初试成绩,复试考查范围应涉及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科研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集体协作意识,人文素养和举止礼仪,心理承受能力等。(2)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应在《新疆农业大学推免生复试情况表》上进行较为详细的现场记录,妥存备查。(3)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5分钟。(4)复试可设置笔试科目,成绩应记录在复试情况表中,并计入复试成绩;未设置笔试科目的,复试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咨询与申诉咨询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762140申诉部门:研究生管理处联系电话:0991-8762956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8762099电子信箱:xjnydxjjw@163.com(注:2020年推免生复试申诉)附件新农大研究生处通知〔2019〕40号-关于做好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doc附件1:推免生复试专家组成员表.doc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推免生复试情况表.doc附件3:2020年拟接收推免生情况汇总表(须电子版).xls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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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点公告

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点公告各位考生:为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我校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选择新疆农业大学作为报考点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应符合《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北京时间)。2.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站提示和有关要求报名并缴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仅完成网上报名未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即按就读学校所在地州所属的报考点进行报名;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9日。确认地点及方式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公告。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新疆农业大学报考点只接收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报考点代码6508,仅对选择新疆农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进行确认信息。(2)我校只为在新疆所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户口或工作在新疆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按要求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和以下相关材料:①在我区所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②户籍在我区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户口首页和本人页);③户籍不在我区,在我区长期工作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的最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记录清单;援疆干部、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确认时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4)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7)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8)考生应按我校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名考试缴费。报名实行网上交费,考生报名成功后,按网站要求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价非字〔2000〕27号文规定,报名考试费每生120元,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考生关注“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http://yjsc.xjau.edu.cn)查看后续公告。欢迎报考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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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研新疆农业大学考点告考生书(附考点索引表)

2020年考研新疆农业大学考点告考生书(附考点索引表)各位考生:为了维护考生权益,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1.每场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2.除准考证上注明的科目外,其他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3.考生桌面上只准放置相关证件、铅笔、签字笔、钢笔、橡皮、剪刀,不允许放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如携带其他考试无关物品,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座位旁。特别提示考试不得携带手机入场,否则按照作弊处理!4.试卷条形码及考生基本信息条形码应按要求粘贴,错贴、漏贴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由考生负责。5.答题卡须保持平整、不允许折叠,污染、损坏。不允许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以免影响阅卷。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行为都将触犯刑法:(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2)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这些违法记录将通报单位、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如有代替他人考试的,请立即离开考场,我们将不予追究。7.每个考场都提供计时钟表,考生佩带手表的必须经过监考人员检查后和准考证放在一起;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全程录像、录音,考场外有无线电管委会监测车全程监控,工作人员将使用专门设备进行探测检查。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中共党员的还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8.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的考生,须立即离开考场大楼,不得逗留、喧哗。考试结束前最后10分钟,考生可交卷,但不允许离场,考试结束后统一离开。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附件1:考场索引表20考场索引表(公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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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公示

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公示根据《关于接收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究生处通知〔2019〕39号),各相关学院已完成推免生复试、面试工作。经审批,拟录取阿合地达尔·叶尔肯等85名学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15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对考生填报信息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有异议,请致电:0991-8762140附件:1.公示-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拟接收推免生名单.xls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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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同学及2020年研究生考生的一封信

致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同学及2020年研究生考生的一封信亲爱的研究生同学们、2020级研究生考生们:启信安!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新疆农业大学将防控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全力保障师生健康,同时积极研究部署春季学期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研究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望大家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期相关工作。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稳步推进。请报考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加试科目(附录中有参考书目)安心准备复试,并及时关注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网站(http://yjsc.xjau.edu.cn)上公布的通知。需要顺延的工作,将通过官网予以提前通知。博士研究生招生预计在3月初发布招生公告,报名工作预计在3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及要求在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公布。二、开学及学籍管理未得到通知前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具体返校和开学时间另行通知。请同学们与导师、研究生秘书保持联系,随时留意学校网站及相关工作通知,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数据统计报告工作。根据开学时间的变化,学籍注册、研究生休学、复学申请时间等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学习与学业安排学校将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及时制定教学任务、发布选课信息。学院研究生秘书将课程中可由学生线上完成的学习资料于2020年2月26日左右发至学院学生联系群,同学们可自行下载学习。对学习内容有疑惑的可与任课教师联系或进行线上交流讨论。尔雅网上课程也将于2月20日左右开放,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线选课,之前未获得学分的同学可利用本次机会完成课程并获得学分。目前各学院暂不开展研究生集中科研、学术交流和实习实践活动。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中断的科研活动,必须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四、学位论文工作2020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要利用好寒假继续推进学位论文的撰写、修改、完善等工作,保证论文质量,利用好图书馆为在校研究生开通的远程访问服务。原则上论文答辩安排不做大的调整,预答辩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五、建议收集及咨询各位研究生同学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咨询。也可通过研究生管理处网站下方公布的邮箱联系我们(yjsc@xjau.edu.cn),我们将及时查收并回复。请大家提高防范意识、掌握预防知识,正确看待,科学防护,增强体质,抵抗病毒。我们坚信,疫情终究会被战胜。让我们一起努力,静待花开,共迎未来。期待和同学们相聚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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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hipin 

2020-05-0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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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xw45ba15f6

遵纪守法,做一名好考生!

2020-04-10 13:44

1 0

fewqfqw

2020-04-03 10:2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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