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关于同等学力学位课考试(10月份)成绩复核的通知截至2020年1月12日,同等学力学位课考试(10月份)成绩复核工作已全部结束。请相关同等学力考生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成绩。研究生院学位办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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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19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已于3月25日公布,本专业部分研究方向仍可接收调剂考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研究方向及条件要求
(一)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接收调剂的研究方向、缺额及接收条件详见下表:
专业 | 招生学院 | 研究方向 学习形式 | 缺额 (暂定) | 接收调剂条件 |
035101 法律(非法学) | 法律硕士学院 | 非全日制 | 76 | 1.初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 2.初试成绩达到政治55、外语55、业务课单科90、总分355,且未被拟录取的考生; 3.只招收定向就业生(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初试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考生优先调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仅招收定向就业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学制、奖学金、食宿等相关说明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光明新闻传播 学院 | 传播法 全日制 | 4 | 1.初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 2.初试成绩达到政治55、外语55,业务课单科90,总分355,且未被拟录取的考生; ★初试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优先调剂。 | |
证据科学 研究院 | 司法文明方向 全日制 | 11 | ||
证据科学 研究院 | 法庭科学方向 全日制 | 6 | 1.初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政治 55、外语55,业务课单科90,总分340,且未被拟录取的考生; 2.考生本科专业背景要求: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医学专业优先。 ★初试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优先调剂。 |
(二)注意事项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研究方向)。
2、申请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参加我校1个学院的1个研究方向的复试,考生最终复试专业、研究方向以调剂系统中最先发送复试通知的调剂志愿为准。调剂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以研究生网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3、我校接收调剂申请志愿不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请时间较早没有优先权。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学院再遴选调剂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
二、我校接收调剂程序
(一)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调剂申请时间: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3月25日18:00-3月26日7:00;
证据科学研究院(全日制):3月25日18:00-3月26日7:00;
法律硕士学院(非全日制):3月25日18:00-3月26日12:00;
(二)招生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一志愿报考情况、初试成绩、专业背景、诚信状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挑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在3月26日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调剂复试资格。
(三)公布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向校研招办报送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于3月26日尽快予以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研招办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调剂复试安排
以上专业调剂复试时间为3月27日以后,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复试携带材料、考核内容及录取办法等有关事宜,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及《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中相关内容为准。
四、调出我校
1、初试报考我校但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请尽快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调剂外校考生无需在我校办理任何盖章手续(招生学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3月20日至4月30日。
2、初试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一志愿上线考生),如自愿申请调剂其他院校复试,且被外校先于我校录取(即: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同意调入学校的待录取通知),我校将无法录取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招生声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我校未与任何机构、公司或个人开展合作招生工作,我校硕士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请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以免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
六、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七、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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