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系统阐述正确政绩观:从“为人民服务”到“功成不必在我”

作者:编辑部发布时间:2026-07-17 11:01:34

从2012年河北阜平的扶贫考察,到2021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习近平在近十年间数十次谈及一个核心命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概念并非抽象的政治表态,而是直接指向干部如何理解权力、如何对待群众、如何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问题。

2012年12月底,习近平在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用一句朴素的话点明主旨:“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他提醒干部不能只向上看,要经常自问:是不是在忙着与党的根本宗旨毫不相关的事情?有没有一心一意在为老百姓做事情?这段话后来被视作正确政绩观讨论的起点。

半年后,2013年6月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将好干部的标准概括为五条: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他特意补充了一句:“这些说起来大家都明白,但要真正做到就不那么容易了。”这句话背后,是对现实中干部队伍存在问题的清醒判断。

问题在哪里?2013年9月,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直接点出了要害。他说,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他驳斥了所谓“大公有私”的说法,强调党的干部必须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2014年,在听取兰考县和河南省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时,习近平进一步明确干部与人民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公仆,一要为公,不能有私心;二要为仆,不能有官气。”他要求这个问题要经常讲、反复讲。

2015年,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座谈会上,习近平结合自己在正定的经历,提出干事创业要“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他反对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的工程,强调做工作必须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

2018年成为政绩观论述的一个关键节点。当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功成不必在我”的概念。他解释,这不是消极怠政,而是要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同年7月,他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专门谈到干部考核问题,要求考核不能“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要带上“望远镜”、“显微镜”近距离接触干部,从乡语口碑中了解真实表现。

2019年,习近平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将“功成不必在我”与“功成必定有我”并列提出,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干。同年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他列出了四种需要警惕的干部类型:政治麻木的昏官、饱食终日的懒官、推诿扯皮的庸官、以权谋私的贪官。

2020年,在疫情冲击和复杂国际形势的背景下,习近平在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他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

2021年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将正确政绩观与新发展理念直接挂钩。他要求各地区根据自身条件和可能,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又抓住短板弱项重点推进,不能脱离实际硬干,更不要为了出政绩不顾条件什么都想干。

梳理这十年的论述,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逻辑线: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出发,到“公私分明”的党性要求,再到“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评价标准,最后落实到“新发展理念”的方法论指导。正确政绩观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贯穿干部选拔、考核、监督全过程的制度导向。

2026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和考察雄安新区时,继续强调高质量发展和正确政绩观。这些最新动态表明,这一命题仍将是未来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