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接收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山东政法学院 2019-10-12 浏览量: 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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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通知

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通知各位考生:我校2019年需调剂接收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提前申请预调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接收调剂类型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二、申请条件1.满足2019年法律硕士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因2019年国家线未公布,可参考2018年国家线;2.符合教育部2019年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调剂政策;3.符合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的报名条件;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既接受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也接受报考法学硕士并且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三、申请程序1.有意调剂我校的考生请下载预调剂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毕后发送至邮箱:shzhyjs@126.com。2.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在邮件主题处标明。预调剂申请仅作为我校较为全面的了解考生相关信息的渠道,并非正式调剂。所有考生的调剂均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四、注意事项我校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联系电话:0531-8859985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2月18日附件名称:预调剂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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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2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说明

山东政法学院2012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说明各位考生:我校2012年需调剂招收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鉴于国家复试线尚未公布,我校调剂、录取等方案还未确定,有调剂我校意向的考生可先申请预调剂登记。一、申请条件1、符合教育部201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3、复试线可参考2011年国家线,正式复试线以国家公布为准二、申请程序1、有意申请我校调剂计划的考生可先下载预调剂申请表进行预调剂登记,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2、请将预调剂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dzfyjszs@126.com我院将根据考生成绩和申请调剂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3、国家线公布以后,请考生根据个人成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4、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最新信息。详细事宜请联系:0531-88599998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名称:山东政法学院2012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预调剂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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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五、初试(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四)初试科目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月5日下午外国语1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1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1月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六、复试(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七、调剂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八、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九、录取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十、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十一、毕业生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十二、其他(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三)各招生单位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简章。(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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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201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普通高等院校,也是山东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组织领导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研究生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资格审查、复试、录取审核等工作并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二、接收专业与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可接受申请。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请参阅《山东政法学院201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推荐免试生获得学术型、专业型外推资格的我校均可接收,且接收后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申请条件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外推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山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3、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4、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于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2014年9月28日后,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阅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直接在该网站填写报考志愿。2、学校发送复试通知2014年10月中旬,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确认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3、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由研究生处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不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综合面试三项内容。4、体格检查考生在复试阶段由学校校医院组织体检。5、拟录取复试及体检合格者,由研究生处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办理拟录取手续。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6、省招考院审核与公示。五、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1、我校将于复试阶段对申请人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与复试。2、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资格。六、其他事项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2、学校建立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考生投诉、申诉渠道。3、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网站。网址如下: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sdupsl.edu.cn/七、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8599998、88599853、88599734传真:0531-88599998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邮政编码:250014联系人: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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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是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政法高校之一,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历经60余载耕耘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校现有在校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130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2.5%,双师型教师达30%以上,具有行业从业背景教师达25%以上。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余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硕士研究生导师75人。学校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4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山东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二、培养目标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三、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一)我校201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二)我校2019年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62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0人,具体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9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进行调整。(三)考生可登录“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http://yjsnew.sdupsl.edu.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我校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四、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5)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成绩为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只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只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五、报名方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山东政法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网上报名时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山东政法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山东政法学院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进行处理。(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于11月15日前将认证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核验,逾期不再补办。(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推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6)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志愿,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2.现场确认时间以省招考院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3.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须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六、初试(一)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三)初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七、复试1.我校为教育部公布的一区招生单位,按照一区招生单位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执行。2.我校复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底或4月初,具体时间、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将在我校研招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3.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法理学与刑法学,加试方式为笔试。4.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山东政法学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八、体检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九、调剂(一)如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存在缺额,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二)接受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十、录取与培养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双向选择。3.学生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山东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5.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十一、学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十二、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50%总体覆盖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8000元/生·学年,6000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3.励学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2.三助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覆盖率40%,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十三、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十四、其他(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考生报名时注意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同一专业名称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研究方向代码均不相同。(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十五、联系方式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联系人:孙老师李老师电话:0531—885998530531—88599734电子邮箱:sdzfyjs@163.com学校代码:14100官方网站: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http://yjsnew.sdups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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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20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20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是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政法高校之一,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历经60余载耕耘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法学学科是省属高校中首家全部拥有“三重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校现有在校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11000余人,专任教师67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约占35%,双师型教师达30%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近20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硕士研究生理论导师75人,实践导师150人。学校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6万余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为山东省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二、培养目标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国民意识、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三、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一)我校202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二)我校2020年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82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2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3人),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具体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20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进行调整。(三)考生可登录“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我校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四、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5)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所报考专业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且成绩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只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只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五、报名方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一)网上报名1.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山东政法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网上报名时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于11月15日前将认证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验,逾期不再办理。(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6)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六、初试(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三)初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七、复试(一)我校为教育部公布的一区招生单位,按照一区招生单位的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公布。(二)我校复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3月底或4月初,具体时间、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等将在我校研招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加试方式为笔试。(四)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八、体检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九、调剂(一)如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存在缺额,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二)接受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详见我校202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十、录取(一)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三)应届本科毕业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9月15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十一、学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十二、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8000元/生·学年,6000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3.励学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2.“三助”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覆盖率40%,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十三、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十四、其他(一)考生报名时注意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同一专业名称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研究方向代码均不相同。(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十五、联系方式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电话:0531—885998530531—88599734电子邮箱:sdzfyjs@163.com网站: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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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公告

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公告各位考生: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将于2018年2月15日予以公布,考生可按如下方法进行查询。一、查询办法考生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成绩查询地址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进行查询。二、成绩复核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按以下要求申请成绩复核。1.复核申请办法:(1)考生下载《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并填写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截止时间:2月20日中午12:00点,逾期不予受理。(3)地址: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尚德楼223室(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4)联系电话:0531-885998532.复核范围仅限于复查科目答卷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阅、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三、复核结果1.复核工作由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经复核确有问题的,考生可在成绩更正后登陆系统重新查询。2.我校将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核结果公布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2019年2月15日附件名称: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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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说明各位考生:我校2016年需调剂招收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鉴于国家复试资格线尚未公布,有调剂我校意向的考生可先申请预调剂登记,具体事项说明如下:一、申请条件1、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2、符合我校2016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3、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资格分数线,目前国家复试资格线尚未公布,可参考往年国家线,正式复试资格线以国家公布为准。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既接受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也接受报考法学硕士并且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二、申请程序1、有意申请我校调剂计划的考生可先下载预调剂申请表进行预调剂登记,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2、请将预调剂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dzfyjs@163.com,无需发送纸质文本。注意发送邮件时,请统一使用邮件标题格式:总分+调剂专业名称+原报考专业名称,如果已通过司法考试,也在标题注明。例:“345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民商法)司考通过”。3、有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调剂的考生,请在邮件标题栏注明“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字样。4、国家线公布以后,请考生根据个人成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我院将根据考生成绩和申请调剂先后顺序等综合情况确定复试名单。三、学费及奖助政策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学年6000元标准收取,学费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并按学制规定年限缴纳。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50%总体覆盖率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按照8000元/生·学年,6000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进行奖励。3、研究生励学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以当年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率100%,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2、三助岗位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总体覆盖率40%,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四、特别提示1、请各位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研究生处网站的最新招生信息,可从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sdupsl.edu.cn链接进入,也可直接登录http://yjs.sdupsl.edu.cn/或http://yjsc.sdupsl.edu.cn/查询。2、我校2016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查询。3、联系电话:0531-88599998、88599734、88599853。由于咨询考生较多,请考生更多关注我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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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信息说明

请考生进入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具体调剂要求。网址:http://yjs.sdups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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