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15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创建于1955年,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普通高等院校,也是山东省内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研究生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资格审查、复试、录取审核等工作并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接收专业与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可接受申请。招生概况和具体要求请参阅《山东政法学院201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推荐免试生获得学术型、专业型外推资格的我校均可接收,且接收后均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外推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山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4、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于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
2014年9月28日后,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阅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直接在该网站填写报考志愿。
2、学校发送复试通知
2014年10月中旬,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确认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
3、复试
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由研究生处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不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综合面试三项内容。
4、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阶段由学校校医院组织体检。
5、拟录取
复试及体检合格者,由研究生处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办理拟录取手续。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6、省招考院审核与公示。
五、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
1、我校将于复试阶段对申请人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与复试。
2、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学校建立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考生投诉、申诉渠道。
3、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网站。网址如下: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sdupsl.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8599998 、88599853 、88599734
传真:0531-8859999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人: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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