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各学科专业(不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计划招生20人(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出具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骨干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
四、报名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必须在2018年11月20日前提交一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
2、报名方式及时间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网址: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1808/20180821/1715735913.html)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复试
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我校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六、录取
1、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入学报到时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2、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3、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4、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5、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8338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大楼研究生招生与考试科610房间
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河北 |
| 四川 |
|
内蒙古 | 2 | 贵州 | 4 |
辽宁 |
| 云南 | 2 |
吉林 |
| 西藏 | 2 |
黑龙江 |
| 甘肃 | 2 |
福建 |
| 青海 |
|
湖北 |
| 宁夏 | 2 |
湖南 |
| 陕西 |
|
广西 | 2 | 新疆 | 2 |
海南 |
| 新疆兵团 | 2 |
重庆 |
| 其他 |
|
小计 | 20 |
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