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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甲兵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装甲兵工程学院地处北京市西南风景秀丽的卢沟桥畔,占地面积近7000亩,是全军16所学历教育院校之一、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全军教学工作优秀单位,是北京地区唯一的军队学历教育院校,是全军首批开展本科教育、首批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及首批对外开放并承担外训任务的院校之一。
学院前身是1953年在哈尔滨成立的军事工程学院装甲兵工程系,是“哈军工”首设的5个系之一。1961年以该系为基础在西安成立装甲兵工程学院。1969年迁址北京,1999年学院由总参谋部转隶总装备部,2015年12月划归陆军建制领导。学院主要承担本科、现职干部培训、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四类培训任务,承担陆军武器装备科研任务,为全军装甲机械化部队提供技术服务,为军委和陆军机关决策提供业务咨询。
学院已构建起“多学科交叉融合,覆盖陆军主战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的综合性学科体系。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1个联合建设的部队研究生工作站;在5个一级学科、1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在10个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个军事领域和8个工程领域分别具有军事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10个、军队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
学院拥有一支梯次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特聘院士5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3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2人、“求是奖”获得者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全军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6人、国家和军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军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2人、军队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对象8人,以及全国、全军优秀教师2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20人。
学院教学科研条件优越,建有现代化教学训练场馆15个,拥有以2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全军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各类实验室、专业教室108个。拥有目前全军唯一实现陆军数字化部队成建制进行模拟对抗训练的培训与试验中心,建有外联速率千兆、内联速率万兆的校园网,拥有60TB数字图书文献资源。近年来,学院新增国家级精品课4门、军队级精品课程6门;2009年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2项、军队级教学成果39项。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用途广的科研试验成果在军内外反响巨大、影响深远。逐步形成了20余个稳定的科研方向,有力推动了学院科研向质量效益和群体创新型转变。先后牵头完成了20余型新型装备的论证与试验工作、30余项重大科研任务,多次参加总部组织的重大联合军事演习,承担了国家“973”、“863”、国家自然基金、装备预先研究等基础研究课题100余项,获得国家级、军队及部委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50余项。
学院是全军首批对外开放单位之一,先后接待了60多个国家240余批次军事代表团,先后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训外军留学生2000余名。同时,通过专家互访、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方式,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美、英、法、德、日、韩、波兰等国家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近年来,又先后圆满完成了美国国防部长、驻华武官团参访和“中外记者进军营”等重要外事活动,成为我军开展国际军事交流的重要窗口。学院注重发挥地缘优势,先后邀请杨振宁、周光召、路甬祥、徐匡迪、陈至立、周远清等知名专家来院讲学,学术氛围浓厚。
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整体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对外影响力不断提高,始终处于装备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的前沿。一大批优秀毕业学员已成长为军、师、旅、团级主官和装备保障、装备建设领域的领军人物,在陆军机械化、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热忱欢迎有志为陆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青年学生和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学院。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学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5名。
二、招生对象
A — 军队在职干部
B — 军队院校生长类应届硕士生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
(三)报考对象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 军队在职干部: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须有3年以上部队工作经历,经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审批同意报考;
2. 军队院校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训练部门审批同意,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
1. 时间:2016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
2. 地点: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外地考生可以函报。
3.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和军人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补交);
(3)军队在职干部提交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军队院校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院校训练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
(4)《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5)《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红底)。
4. 符合报考条件,材料和手续齐全的考生,研招办于初试前发放准考证。
(二)初试
1. 初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 初试地点:学院教学楼;
3. 初试科目3门:英语和2门业务课。初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入场。
(三)复试
1. 复试由学院组织,初试成绩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2. 复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 复试主要包括体检和面试。
(四)录取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6年12月份完成。
招生专业目录(略)。可添加装甲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微信(微信号:zgyyzb)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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